关于进一步规范东昌湖风景区游船运营秩序的声明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更是国务院国资委明确的“国有企业三年改革行动”的攻坚之年。根据聊城市旅游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东昌湖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的经济发展要求,为进一步对东昌湖风景区的游船秩序规范和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增值保值,特向你处声明如下:
1.山东聊城水城之眼文化旅游公司的经营合同,已于2020年12月31日到期;葛丽琴与荣学辉的经营合同,已于2021年4月15日到期。
2.合同到期的三家承包主体,要立即停止所属码头、船只的运营活动,因私自违反合同约定、无合法手续继续运营等行为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我公司将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3.为减少私营业主的经济损失,即日起请三家私营业主主动与我司对接,按照国企改革总体要求洽谈后续事宜。
4.截止2021年12月1日,对未确定新合作模式的私营业主,我公司将依法依规进行清理,东昌湖风景区将不再以租赁水面经营权的方式开展游船业务。
聊城江北水城湖河游船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是国有资本全额控股的国有企业,负责东昌湖、运河城区段水域内所有经营性船只的运营与管理。欢迎广大市民、旅客及旅行团体来东昌湖风景区乘船游玩。
特此声明。
2021年7月30日
- 上一篇:市旅发集团领导为东昌湖公司机关支部全体党员讲党课 2021/7/30
- 下一篇:东昌湖公司启动防汛应急预案 2021/7/28